标签要求:保加利亚
2004 年 11 月 25 日生效的第 288 号部长理事会条例和 2005 年 10 月 5 日生效的第 213 号条例的更新规定,所有标签必须包含保加利亚语的以下信息语言:
1. 进口食品必须标示与原产国相同的名称。食品名称本身不够明确的,必须提供解释性定义;
2. 商标;
3.生产者名称、地址;
4. 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;
5.加工食品的配料表和辅料表;
6. 转基因产品或成分必须被定义为具有特定特性的转基因生物。该法规要求含有 1% 玉米、转基因大豆或其他转基因生物的阈值限值的食品贴上标签。
进口生物技术产品遵循特殊程序。进口商有义务提交申请并获得保加利亚当局的进口许可。
7.食品中含有同名产品成分且产品名称具有充分标识性的食品,无需标示成分;
8.营养成分;
9. 健康声明;
10.包装日期;
11.有效期;失效日期必须按如下方式标记:
– 三个月或更短的有效期:日和月,
– 有效期大于三个月且小于 18 个月:月份和年份
– 有效期超过 18 个月:年
12. 易腐烂产品必须在日期前标明“使用日期:日和月;
13. 储存条件。